四川企业原有厂房是否需要每年做防雷检测?
西南联合成都防雷检测公司分享如下:
1.根据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)第十九条以及《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,并且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每年检测一次,爆炸和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
2. 根据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)第十一条、第十七条以及《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、第十七条等规定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,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,根据施工进度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分项检测。
3. 工业厂房作为建(构)筑物,在新改扩建厂房时应当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,并委托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开展防雷分项检测和竣工检测。此外,投入使用后的厂房应根据使用性质落实防雷定期检测 。